关于在我市开展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托管工作的公告

2013-09-2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根据《桐城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托管暂行规定》(桐房字[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托管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除因赠予、交换、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和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外,其他一律实行网上挂牌、签约和资金托管。
  存量房买卖除委托经纪机构网上挂牌、签约的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房款。
  三、指定国有独资的桐城市兴业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资金托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接受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无偿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禁止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四、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托管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律凭网上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资金托管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办理。
  特此公告
 
桐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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